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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矿机租赁&销售挖币返利,为何会构成传销犯罪?

    作者矿机回收网_回收出售显卡矿机_回收IPFS蜗牛星际LTG矿机-回收蚂蚁挖矿二手矿机_矿机托管点击次数:1066发布时间:2021-05-07 10:05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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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作者:
        李泽民律师: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违法辩解与研讨中心主任
        韩武斌律师: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违法辩解与研讨中心核心律师
        虚拟钱银传销案子中,有一种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的方式。
        其特点是自建虚拟币渠道租借/出售矿机挖某一虚拟币(非干流币)。由参加人将人民币兑换为干流币、或许直接用现金租借、购买不同类型的矿机(多为虚拟矿机),然后挖出内部币,将所取得的内部币在参加人之间彼此出售或许给予渠道回购变现。
        参加人的获利方式包含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。
        静态收益,即矿机每天产出的内部虚拟币;
        动态收益,即经过介绍更多的参加人租借、购买不同等级的矿机,依据参加人出资额或许租借/购买矿机的数量,或许矿机产出的内部虚拟币的收益,返必定份额的内部币。
        此种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的方式,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会认定为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        如邓某等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【(2020)黑1003刑初35号】一案。
        XX公司对外宣扬其是采用区块链技术使用发行的一款数字钱银(简称云保币),发行5.6亿枚云保币,会员需求扫描老会员供给的二维码下载云保出资APP,在APP上进行注册成为会员,交纳相应费用兑换10000枚云保币在APP中购买虚拟矿机。
        成为该公司会员需经老会员介绍,扫描老会员供给的二维码下载云保出资APP,注册成为会员后,新会员从老会员处购买云保币,使用云保币兑换矿机,矿机分为四种,不同品种的矿机每天发生的云保币数量也不同。
        矿机被激活后,会员经过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获利。
        静态收益是矿机每日发生固定数量的云保币。
        动态收益是开展会员后,老会员可取得七代以内新会员矿机每天发生云保币总量6.5%的提成,云保币可经过买卖变现。
        后法院以为,被告人邓某等人以虚拟矿机发生虚拟钱银可以进行买卖为名,要求参加者经过购买矿机的方式取得会员资历,按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直接以开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的依据,以此诱惑会员继续开展别人参加,骗得资产,打乱经济与社会秩序,均构成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        为什么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会被以为是传销违法?
        尤其是依据参加人租借或购买的矿机所产出虚拟币的收益返利时,既不是以拉人头数量返利,也不是以租借/出售矿机数量返利,为何构成传销违法?
        我所曾杰律师《层级返利+质押矿机挖比特币,与传销违法有什么关系》一文,指出在数字钱银矿机租借或许出售型传销案子,决定罪与非罪的要害,不只仅是看是否实在产币,还看其返利依据,到底是依据拉人头数量或许出售矿机数量,仍是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收益来返利。
       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收益来返利,则不契合安排、领导传销违法层级性返利的条件。
        这一答案必须从传销违法的方式要件(入门费+拉人头+层级返利)和本质要件(骗得资产)说起。
        一、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契合传销违法“骗得资产”的本质
        自建虚拟币渠道租借/出售矿机挖币返利的方式,被认定为传销违法,一个最核心的因素在于,整个矿机挖币是一个关闭的,人为操控的挖币方式,所挖出的币是非干流币,只能在内部流通,而不能在第三方渠道恣意流通。
        从矿机来看,多为虚拟矿机,虚拟算力,没有实在的矿机设备作为支撑,乃至根本就没有“矿场”运营。而产出的虚拟币的价格依靠渠道人为拉高、修正后台数据,营造出虚拟币价格每天呈上涨趋势的假象。
        从挖出虚拟币变现途径来看,只能经过参加人员之间彼此出售或许由渠道设置回购变现机制,才能将所取得的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获利。一旦内部参加人不接受产出的虚拟币,或许渠道不予回购变现,整个矿机挖币方式将会崩塌,停止工作。
        因而,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的方式,实际上便是一个“割韭菜”的圈套,所挖出的虚拟币根本就不具有实在性和公允价值,仅仅用来传销的道具。渠道建立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,经过收取不同矿机租借/出售费用,或许收取人民币兑换而来的干流虚拟币,不断吸取资金与有价值的干流虚拟币,一开始就具有了骗得资产的意图。
        二、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契合传销违法的方式要件
        安排、领导传销违法的方式要件,便是入门费、拉人头、层级返利。如果租借/出售矿机挖币返利,存在入门费、拉人头、层级返利就契合了传销违法的方式要件。
        在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中,拉人头形成层级,往往都会到达三层三十人,因而,层级跟人数很容易契合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要件。
        而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的入门费便是矿机租借或许出售费用。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入门费,有三个作用:取得加入传销安排的资历、成为传销安排的获利来历以及参加人的返利来历。
        在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中,参加人只要经过人民币或许干流虚拟币购买/租借不同等级的矿机,才能取得介绍别人租借、购买矿机的返利,这部分返利既包含矿机自身挖出的虚拟币的增值,又包含介绍别人购买、租借矿机的返利。当参加人介绍别人购买、租借矿机时,就又会发生矿机租借费或出售费用。整个矿机租借渠道的运行,全部依赖于参加人所交纳的矿机租借或许购买费用。
        而在传销活动的层级性返利中,不只需求返利依据,更需求剖析返利来历。
        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返利依据便是人头数量,返利来历便是所交纳的入门费。
        而在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方式中,返利依据是以参加人租借/购买不同矿机的数量或许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虚拟币收益核算。
        依据《关于办理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,以出售产品为意图、以出售成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“团队计酬”式传销活动,不作为违法处理。
        那么以矿机租借/出售数量作为返利依据,应该归于团队计酬;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虚拟币收益核算返利,既不是以人头数量核算,也不是以矿机租借/出售数量核算,不契合“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”,也不该构成违法。
        但实际情况是,矿机租借/出售挖非干流币返利仍然被定为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其间的缘由在于怎么了解团队计酬和层级性返利。
        团队计酬不作为违法处理的前提是存在实在的产品,实在的产品不只仅是实在存在,而且必须可以为人所用,要有价值。作为矿机所出产的虚拟币,就必须可以揭露买卖,流通。
        而矿机租借/出售挖非干流币返利方式,不存在可供揭露买卖、流通的虚拟币,只能内部流通,因而就不是实在的产品。
        此时,由于传销活动“人货一体”(每一个人都与一台不同类型的矿机相对应)的特点,尽管方式上归于“团队计酬”,但本质上仍归于“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依据”的传销活动。
        至于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虚拟币收益核算返利,则需求仔细剖析返利来历。
        传销违法的返利不只仅与返利依据相关,更重要的是返利来历。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尽管只指明晰返利依据是以人头核算,其实暗含了返利来历均出自入门费,由于只要不断的经过收取入门费,才能维系安排的生存。
        尽管矿机租借/出售返利,是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虚拟币收益核算返利,返还的方式是虚拟币,但虚拟币终究需求变现,变现的途径要么是参加人之间彼此购买矿机,要么由渠道回购。
        因而,方式上返利是虚拟币,但实际上虚拟币变现仍然来历于参加人租借/出售每台矿机发生的费用。即使是以干流虚拟钱银租借或购买矿机,中间没有人民币的买卖,矿机租借/出售返利方式也是以币换币,终究将产出的虚拟币用租借/出售每台矿机发生的费用变现。
        因而,当矿机产出的虚拟币不实在的,不能揭露买卖时,即使返利依据是以参加人租借/购买不同矿机的数量或许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虚拟币收益核算,但返利来历仍然归于租借/出售每台矿机发生的费用,既入门费。
        综上所述,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的方式构成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一方面是由于矿机所产出的虚拟币是非干流币,只能在内部流通,而不能在第三方渠道恣意流通。整个运行方式是以人为调控虚拟币价格的关闭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的方式,本质上具有“骗得资产”的意图;
        另一方面,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的方式,无论返利依据是以参加人租借/购买不同矿机的数量或许依据矿机自身发生的虚拟币收益,其来历都是租借/出售不同矿机的费用,即入门费。
        从上述角度,如果,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,所产出的虚拟币可以揭露买卖,可以经过第三方渠道流通,返利来历不是所收取的矿机租借/出售费用,则就不契合“骗得资产”以及层级性返利来历的要求。
        因而,辩解律师在办理矿机租借/出售挖币返利涉传销案子中,应当审查矿机挖出虚拟币的实在性与价值性,审查参加人的返利来历与返利依据,从虚拟币是否归于实在产品,矿机租借/出售是否归于实在的服务,以及参加人取得返利的来历是否是矿机租借/出售费用的角度,判断是否契合安排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要件,争夺取得有利于当事人的辩解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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